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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服务型政府 提高政府管理效率

2018年11月26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建立法制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改革开放以来提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同时又强调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这是我们党建国以来首次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这对我们国家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原来的计划经济到现在的市场经济发展,近30年的发展史给我国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环境都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力增强、经济大发展、市场繁荣、社会秩序安定。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权力型政府的弊端也逐渐地暴露出来,而且影响面越来越大,比如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现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给政府形象也带来一定的影响。为此,为了建立法治国家和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国务院先后出台了《行政法》《公务员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也是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建设高效型、服务型政府,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1 对建立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管理效率的想法


  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建立服务型政府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和各级政府努力的方向,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实践需要理论的指导和支持。现在存在着这样一种倾向,就是到西方国家的公共行政理论中去寻找服务型政府的理论根据甚至理论模型,理论和实践模型我们可以学习借鉴,但建设我国的服务型政府还应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去探索和研究。因此,作者希望通过本文,对研究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学者和理论界有一些启发,进一步引发学者和理论界对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探讨,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实践提供理论指导,进而推进中国服务型政府建设。


  重新确定政府和民众的关系,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一切改革的初始点。政府是公民为使自身过上满意的生活而做出的制度安排。政府的性质说到底是一个执行机构、服务机构。从本质上说,政府只是社会与公民普遍需要的一种工具而已。政府是为社会需要、社会利益而存在的,它必须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为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因此,政府管理模式应体现为满足社会和公众需求的服务型管理。


  伴随着市民社会的发展,社会自治能力显著增强,过去那种“强政府,弱社会”格局面临挑战,当代政府所面临的复杂性,动态性和多元性的环境,政府部门必须依靠与民众,企业,非盈利部门共同治理与共同管理。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职能的实现是以政府能力为基础的,缺乏有效能力的政府即使在法律上具有广泛的职能,实际上也不会真正有所作为。由于政府所赖以建立的权力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等的限制,政府的能力必定是有限的,它不能承担无限的政府职能传统上人们认为政府是用来行使权力,管理和约束别人行为的。事实上,政府作为社会组织的一个形态,有自己的自身利益,有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冲动;行政人员也有利用自己手中权力谋取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心理,这就需要依法对其进行约束。在人们的公共生活中,对于人们的自由和权利的最大威胁,莫过于掌握政治权力的政府。在政府权力大于法律的条件下,在掌权者的权力不受到任何外在约束的全能政府所控制的社会中,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是没有任何保障的。政府权力具有自我膨胀和自我扩张的内在趋势,极容易被滥用,而公民权利被侵害几乎就是必然结果,则公民让渡权利组成政府的公共目的就难以实现。因此,权力必须得到控制。


  2 建设高效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性


  2.1 建设服务型政府和高效型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政府改革和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设高效能的服务型政府。目前在我国,各级政府部门的权力过于集中,大量公共资源怎样合理分配和利用,各级政府在社会建设中承担着主要责任。要求政府既要履行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职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又要履行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只有大力加强和改进政府管理程序,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因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一切商品、货币、价值、市场关系都是人类劳动的异化,人类劳动的社会性要通过市场交换范畴曲折地表现并支配和统治人们的经济活动,这是对人类劳动的扭曲和颠倒,是不合理的,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理想。所以,在未来公有制的理想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性不需要交换,商品、货币、价值、市场等插手其间。马克思通过其剩余价值论批判资本主义并否定资本主义社会的合理、公正性,认为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进而有了剩余价值和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剥削,所以,资本社会在根本上是不正义的。


  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仅从根本上否定了公有制社会存在市场关系的可能,而且在价值观上彻底否定了公有制社会存在市场关系的合理性和正义性。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和发展实践,恰恰要统一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机制,处理这一前无古人的历史性命题,我们不仅要在实践上回答可不可能统一的问题,同时必须在理论上回答应不应该统一的问题。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中,资源配置方式市场化,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分配方式多样化,这一系列的制度变迁是不是正义的,是不是文明的进步?这是包括经济学在内的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予以回答的问题。正因为如此,在经济学中价值论问题重又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因为价值论回答的正是一定的生产方式及其变迁的历史合理性及公正性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机械地沿用马克思的价值论,逻辑的结论便是否定引入市场机制改革的历史公正性及合理性。因此,我们必须从实践出发,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分析方法的基础上,发展并探索新的价值论,以在理论上支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这既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价值观上面临的历史性挑战,但这更是需要我们处理和创造的崭新命题。              2.2 高效型服务型政府,是不断完善和提高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我们知道,一切商品的全部共同抽象的本质都包括了生产要素的土地、资本、劳动、科技、企业家等投入,这种投入,使用货币表示,就是商品价格中的“成本”,同时,每种商品都有其特定的效用,这一效用使用货币来表示,就是商品的价格中的“利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该做的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法规的完善下使市场经济达到合理的资源配置;政府的职能主要是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包括法制环境、道德信用环境和市场环境等,而不是用行政手段去直接干预经济运行。目前政府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样就很难保证市场经济活动秩序的公正。


  2.3 我国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客观上也需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因为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这是重点。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政府在自身改革和建设方面也出台了一些自我完善的规章制度,深化了行政审批程序,提出了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同时也非常重视行政监督和反腐倡廉。但是,服务型政府自身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我们要下大力气努力克服原来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正常现象,用法律和法规从愿头上杜绝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不良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现象发生。总而言之,是因为我国现在的依法治政体系还没有完善,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些弊端还没有根本消除。另外,现在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参政意识、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对政府的期望也必然越来越高,这些都要求我们的政府要切实加强自身的改革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我认为要符合以下特点:


  第一服务型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第二服务型政府是透明政府。第三服务型政府也就是法治政府。第四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


  目前,高效型、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也可以说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转变,促进民生政策的政治体制改进。需要我们首先解决的是当代依然存在的对人的不公平不公正的划分。那么我们现在存在那些对人的不公平不公正的划分?那些是必然的?那些是制度上的?那些是可以尽快解决的?那些是逐步解决的?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且有清醒认识;就是我们通过进行政治体制改进;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特别是对于制度上的不合理划分,就应该是我们急需改进甚至废止的当务之急。比如执政的特权问题和对有关户口相关的优惠政策问题,特权造就政府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等级划分,从而产生两个层面的完全不同的生活状况,甚至滋生平庸、低效、腐败、强权、蛮横等等的执政黑幕,乱收费乱罚款也不能脱开特权的影子;城管的野蛮执法同样存在特权的因素。新的免费义务教育惠民政策,由于本地户口和外地户口的区分,产生不同的规则,实在是对这一政策的亵渎;至于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福利保障、安全事故、医疗事故等等方面,又因为户口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处理结果。


  3 如何建立高效型、服务型政府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政府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开始转变,各种服务措施不断推出,高效型、服务型政府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但是也要看到,服务型政府建设毕竟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还需要稳步扎实推进。所以我们认为理想的高效型、服务型政府可从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3.1 要对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目前在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原来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已很不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需要。只有我们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努力提高我们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这样才能使整个社会既充满活力又保持安定有序。通过建立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分工协作的社会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新型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更好地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3.2 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在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是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它包括公共教育、卫生、文化、诚信、道德、就业、分配、社会秩序等很多公共制度建设。这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制度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提供,直接关系到各级政府合理来调控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因此各级政府要不断努力扩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法律建设、制度建设从而扩大覆盖范围,把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把党的好政策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基本满足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和分配不均衡的问题。


  3.3 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近些年来,我国先后推出《行政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政府去解决。怎样去克服和解决执法不按法律程序办、主观意识强、滥用权力、乱收费罚款等现象这些问题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必然会严重影响政府的行像和公信力。因此,必须要大力加强行政立法,进一步扩大执法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行政立法水平;改善行政执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公共行政权力的有效运行。


  3.4 明确政府职能转变途径的重要性 首先要强化宏观管理职能。主要是强化战略引导职能;强化平衡协调职能,制定相关法律法观,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强化保护职能。特别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要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帮助他们和各类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规避风险。其次是弱化微观管理职能。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改变政府管理经济的基本方式,把主要任务放在为各类企业的有效服务上,并能够把社会管理的有关职能真正让位于中介组织和行业组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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