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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100%

2011年07月06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我的最低生活保障没有落实,该怎么办?”“在公司上班一年了,老板不给我办理社会保险待遇,该怎么办?”“老板都三个月没发工资了,我该怎么办?”当社会困难群众遇到诸如此类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就是政府向困难群众伸出的关爱和保障之手。

近年来,市司法局致力构建社会化法律援助大格局,连续3年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翻番。今年1至5月,共办理援助案件418件,超去年全年办案总量。案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100%。

市司法局局长金标告诉记者:“这得益于我们在法律援助工作过程中,探索创建了‘12345’工作机制,让这一司法惠民工程落到了实处。”

关键词一:“1+7”中心值班制

“您好,有什么需要我们帮助吗?”当记者走进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室,值班工作人员热情地询问。

为方便群众接洽和联系,市司法局在临街的位置建立了落地式法律援助中心,配备了4名专职律师和工作人员,负责为前来要求帮助的困难群众提供咨询、申请、审批、指派等现场“一条龙”服务。

“我们整合资源和律师事务所合作,建立捆绑值班制。”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卢端杰告诉记者,全市现有的七家律师事务所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统一对外服务平台,实行中心值班包月制,七家律师事务所分别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精的律师值周,这有效提高了中心接待服务的“增容、扩容”。

经常参与中心值班工作的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律师志愿者吴坚钢告诉记者,实行中心值班制后,更多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了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

据介绍,三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2600多人次。

关键词二:“2+X”工作组织网络

为了让每一个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都能够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真正做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援好援快,市司法局在完善工作组织网络上下功夫,依托司法局、司法所建立市、镇(街道)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将法律援助的申请、经济困难核查、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等工作向基层延伸。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社会工作,需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调合作。市司法局积极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化大援助格局,将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向工会、妇联、残联、关工委、共青团等组织,及国防、军队等机构拓展,2010年7月,我市成立了边防大队法律援助工作站。这使得各部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有序通畅,使法律援助的作用最大化。据了解,今年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部门工作站转交的援助案件共计108件;边防大队工作站自2010年7月成立以来,接待军人维权咨询124人。

“通过‘2+X’工作组织网络的建设,全市1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真正实现了‘提速、增效’。”卢端杰说道。

关键词三:“3+3”流动服务形式

市司法局不断创新法律服务形式,在法律服务人员、司法行政干警、学生中招募组建了一支100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通过“普法大讲堂”、“流动法律服务站”、“法律夜市”三个平台,以“送一本法律援助指南、一套法律宣传资料、一张法律援助联心卡”三个一为内容,每月组织志愿者深入到镇(街道)开展街头法律咨询活动,有效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知名度”。

括苍镇下泛村党支部书记杨浙新深有体会地告诉记者:“送法到农村,给我们提供法律服务,对我们的帮助真的很大。”

全市1021个村(社区)已全部悬挂“需要法律援助,请拨12348”告示牌;今年1至5月份,全市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共计12700多份。

关键词四:“4联”工作衔接机制

针对法律援助工作涉及面广这一特点,市司法局建立“4联”工作衔接机制,加强与各部门协作,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与人民调解对接,建立“调解援助直通车”,及时为人民调解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防止矛盾纠纷久调不决;与信访工作对接,根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市信访局转交的信访件,及时为信访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及时引导当事人以法律手段维护权益;与未成年人诉前调查对接,提前介入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指控环节,对未成人的家庭、表现、犯罪动因等进行调查,为下阶段诉讼环节法律援助做实社会调查;与劳动仲裁对接。根据劳动仲裁机构的工作联系函,积极为民工讨薪提供快捷援助。

据了解,今年1至5月份,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人民调解、信访转交案件88件;办结农民工讨薪案件78件,目前尚有64件正在援助中。

关键词五:“5个1”质量评估环节

“你好,我是市法律援助中心,您对我们指派的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满意吗?”每办完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卢端杰都要对案件办理情况作回访。

“为严把法律援助质量关,我们设立了‘5个1’质量评估环节,对指派、督导、陪同、反馈和投诉、以奖代补等环节进行评估。”卢端杰告诉记者。

针对案件特点,由中心统一将案件分解到相应专长的律师,由专业律师承办援助案件。对援助案件指派后,中心对每件案件实行督导,使律师办理援助案件同其他收费案件一样,做到“人员、时间、精力”三到位。中心每年对一些社会关注较大的案件实行庭审陪同制度,由中心工作人员到庭,实时监督案件援助过程。今年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已对22件案件进行庭审陪同,有力促进了援助案件的“提质、增效”。在案件办理结束后,要求每位受援对象填写质量满意反馈卡并附卷,切实把群众满意不满意当作评价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案件办结后,根据“办案、群众满意度、援助成效、案卷质量、归档”等综合情况,发放援助案件援助补助,真正做到“质量第一、服务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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