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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海陵检察工作社会满意度100%

2011年11月25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本报讯(记者 张缓鸣 通讯员 倪金鼎)近日,泰州市委政法委委托该市统计调查队开展的泰州市政法机关人民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各界对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的满意率达100%,位列全市政法机关之首。近年来,该院多措并举,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推进检察社会形象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被表彰为海陵区“十佳人民满意机关”。

  制定规范,狠抓执行,以明确的行为准则推动检察社会形象建设。该院针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环节和一些不良现象,先后制定出台了《海陵区检察院干警行为规范》、《海陵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异常行为干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十个严禁”、“十个不准”、“十个应当”共计30条行为规范,界定了干警思想、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四个方面26种异常行为。今年,又组织开展了“检察干警与居住地社区服务监督”活动,聘任社区干部担任兼职监督员,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院纪检监察部门狠抓制度的执行和督查,先后对公派勤务、学习培训、车辆使用等细节进行专门督察40余次,走访社区群众120余人次,发出书面督察通报5期。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诫勉、作风问责18人次,干警为社区及居民服务140余人次,有效地维护了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

  领导带头,榜样引领,以典型的示范引领推动检察社会形象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全院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上,检察长沙建国代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向全体干警作出“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公开承诺。班子的正派、进取、和谐,影响和带动了全院干警的争先进位、团结共事。积极开展“学先进、树典型”活动,选树8名院级先进典型和24名部门先进典型,将他们的照片、先进事迹制作成展牌悬挂上墙,建成“荣誉长廊”和“荣誉墙”,在全院营造出比工作、比业绩、比贡献、比形象的良好工作氛围,进一步坚定了全体干警的理想信念,为推进机关作风和检察社会形象建设打牢了思想基础。

  牢记理念,规范执法,以先进的执法理念推动检察社会形象建设。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把规范执法、文明办案,作为建设人民满意检察机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2008年起,该院始终坚持“一案一评议”的案件质量督查模式,办案部门做到“案结、卷立、送审”,案管部门则严格按照办案流程和考评办法的要求“每案必查、每卷必审”。共检查案件2890件,卷宗3300余本,对发现和纠正的问题,全院通报、集体反馈、个别交换,问题在哪儿、违反了哪一条规定、如何整改、何时整改到位都有明确的要求。在省、市检察院组织的案件质量考评中,该院均被评为优秀等次。

  检务公开,接受监督,以强有力的外部监督推动检察社会形象建设。坚持把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作为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检察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不断创新、丰富检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连续13年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检纪检风监督员,并向社会公开他们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坚持每季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群众代表来院参加“检察工作开放日”活动,坚持“能公开的都公开”的原则,让社会各界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职能,从而更加有效地监督检察工作。从2009年开始,坚持每季度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基层社区寄送《海陵检察工作通报》,通过重要情况、服务大局、检察业务、队伍建设、争先创优等栏目和丰富的内容,全面介绍该院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2009年以来,共寄送《海陵检察工作通报》11期8000余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委托调查,积极整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推动检察社会形象建设。2009年以来,该院先后2次专门委托区统计部门开展海陵检察工作社会满意度民意问卷调查活动。通过随机抽样、入户调查的方式,向机关干部、普通群众、企业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个层次发出问卷1200份。2009年,社会各界对该院整体工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96.83%。2010年,该院针对调查反映出来的效率不够高、办案力度不够大等问题,该院进行了专题的研究,制定了整改计划,并分步付诸实施,进一步提升了海陵检察工作社会满意度。在2010年委托统计部门开展的调查活动中,社会各界对该院整体工作的满意率98.49%,比2009年上升了1.6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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