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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绩效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2016年07月15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经了5次大的政府机构改革,政府管理模式、组织结构、运行机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改革的内容也开始逐步深入和细化。政府绩效管理由此走上了实践舞台。

一、政府绩效管理理念探析

政府绩效是指政府在社会管理以及经济管理活动中的结果、效益、效能,是政府在行使其功能、实现其意志过程中体现出的管理能力。因此,政府绩效管理,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政绩”考察和“政绩”评估,即“看政绩用干部”的管理制度。在政府部门中实现绩效管理有助于激励各级领导者的工作热情和活力,努力挖掘内在潜能创造新的更大绩效,来宣扬人民至上的施政理念和为社会和公众服务意识,增强公众对政府和各级领导者的满意度。

二、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的现状分析

绩效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理念和新的管理工具,并非可以一蹴而就,它是以一定的价值取向和必要的政府改革为前提的。当前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仍处于过渡时期,绩效管理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还很不成熟,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观念的障碍


虽然绩效管理思想已经逐步为我们所认识,但现有政府对政府绩效管理新理念的认识仍然有待提高。当前的“观念障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中国传统的、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形成的障碍。所谓“官本位”就是以做官和升迁作为衡量一个人生存价值的基本标准。其表现是,在官就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在民则“畏官”、“敬官” ,唯唯诺诺。第二是“理性经济人”意识的淡漠形成的障碍。绩效管理归根结底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产物,而在中国这个有着悠久的传统经济历史、有着汪洋大海般小生产思想的国度里,人们对商品的认识刚过20年, 对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的了解还不满10年,他们在国有企业的生产领域里计算成本、效益都不熟练,还要到行政领域计算成本、效益,自然更感困难。


2.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作为应用的法定依据


目前我国的政府绩效管理缺乏法律规范,尚未形成一种法治化、系统化、科学化的绩效评估制度与体系。当前我国的绩效管理多处于自发和半自发状态,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指导,评估的内容设计和评估等几乎都是基于政府本身的需要而定,没有客观的衡量标准,更没有形成制度化,既反映不了政府本身的问题,也不能以社会和公众意愿作为客观衡量标准,评估过程与结果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起不到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性指导作用。


3.政府的产出难以量化


绩效管理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必须将所有绩效都以量化的方式呈现,再据此进行绩效管理。政府的绩效管理远比私营部门复杂,因为它要面临如何将公共服务量化的问题。公共行政组织是一种特殊的权力组织,经营的绝大多数是公共项目,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服务具有非排它性的性质,在交易过程中不可能形成反映其生产机会成本的货币价格,不仅表述过于笼统,而且往往隐含有价值判断和政治因素,难以准确评判,这就带来了对其产品和服务进行正确测量的技术难度。此外,政府缺乏提供同样服务的竞争单位,因此就无法取得可比较的成本与收益数据。


4.绩效管理及评估技术上的问题


首先,绩效评估多处于自发状态,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作保障;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实践中具有盲目性;评估内容不全面,没有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片面地将经济业绩等同于政绩,将经济指标等同于政府绩效的评估指标。评估程序没有规范化,评估结果很难做到客观、公正,甚至完全流于形式;评估方法多为定性,较少采取定量方法,评估结果不够科学。第二,不是把评估作为提高管理水平的正面措施,而是作为效绩预防的手段,例如当某一方面问题成堆、社会反映强烈时,才采取诸如大检查、大评比等方式谋求改进,因而总陷于被动。


5.评估主体不齐全


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体制单一,存在着主体缺位的问题,多数是政府内部评估,缺乏民众的参与,特别是缺乏操作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由于多是该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组成,且这些人大都掌握专业知识,信息面较广,又与被评价者没有利益冲突,更能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第三方评估者虽然在部分省市已有了雏形,但相对于成熟、发达的政府绩效管理国家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三、完善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途径


1.重塑政府管理理念


政府在社会活动中主要涉及公共领域,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传统的行政理念已不能满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政府扮演的角色应由“控制行政”向“公共服务”转变,从“官僚理念”向“服务理念”转变,从“单一经济发展”向“科学发展”转变。政府的服务和管理的价值取向是绩效管理必须分析和回答的首要问题,忽视对价值取向的关注,将导致严重的后果。在当前社会,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提出,国家的政治方针就是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2.加强绩效管理立法工作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立法保障是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我国,当务之急是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完善政策和立法使我国政府绩效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道路。绩效管理立法过程可以由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中央立法主要解决特定部门共性问题,地方立法侧重于特定区域绩效实践的有关问题。首先,要从立法上确立绩效管理的地位,保证绩效管理成为政府公共管理的基本环节,促使政府开展评估工作。其次,从法律上树立绩效管理的权威性。绩效管理机构在政府中应具有相应的地位,享有调查、评估有关政府活动的权利,不受任何行政、公共组织或个人的干扰。再次,颁布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范,对公共管理中的评估事项作出详细规定,使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把绩效管理纳入一个正常发展的轨道。


3.完善绩效数据收集系统和建设信息公开的电子政府


(1)绩效数据和信息的收集是绩效管理的必要条件。政府绩效管理所需要的信息量大,涉及的部门多,信息来源渠道广泛,因此要充分利用网络和现代通信技术,把政府各项公共管理项目的实施结果、实施过程的监测数据、已开展的绩效考核等汇集形成全国性的绩效管理数据库,建立有效的信息传资料递网络。在收集、整理信息的同时,把绩效考核的结果尽快反馈和扩散给有关各方,以便于及时发现和修正正在实施的公共管理项目的缺陷,增强公共管理项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电子政府建设可以作为改善政府绩效管理的新载体。电子政府是现代政府有效行使职能的强有力的工具,其带来的开放性大大加强了政治行政的透明度和民主化程度,为政府绩效管理提供了可资利用的载体。一方面,电子政府的信息网络使得行政信息的传递更为迅速及时,反馈渠道更为畅通。另一方面,电子政府为政府绩效管理朝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提供了多方面支持。


4.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评估体制


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评估体制是推进评估事业发展的关键。政府管理部门内部的评估机构主要是负责协调公共项目的管理,通过对公共项目实施的检查、回顾和总结,发现问题,吸取经验和教训,为改进未来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我国的政府公共管理需要借鉴世界各国的有益的评估经验,在各级(政府内部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机构或评估管理)机构,对政府实施的各种公共项目进行评估,充分发挥政府管理部门内部评估的功能,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水平。


5.多方主体的参与


(1)引入公民参与机制。改善政府绩效管理的一个有效途径是引入公民参与机制。对政府绩效评判的最好选择是付与公共服务的对象。改进政府绩效管理必须取得民众的关注与参与,民众的关注与参与必定能有效地改进政府绩效管理。


(2)鼓励专家参与。政府绩效管理是一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很大的难度和复杂性。要有效地推进绩效管理,既要有各级部门的重视与推动,也要有专家的深度介入和理论指导。还有,加强媒体的舆论监督。大众传媒是表达公众自身意愿和要求的窗口,同时大众传媒也是向公众传达政府意愿的“传声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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