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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满意度调查

2017年06月01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模式。湖北省长阳乐园是农村合作医疗的发源地,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试点地区和示范区。了解该地区群众对“新农合”的满意度,可为“新农合”的改进和农村医疗改革提供依据。方法: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应用“长阳乐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满意度调查”问卷进行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256份。结果:农民群众对“新农合”很满意的为78.52%,较满意的为17.19%,不满意的为4.29%。基于研究结果,提出“加大宣传力度,精减理赔程序,降低道德风险,增加保险范围”的补充完善方法。
  
  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民(覃祥官,长阳乐园人)[1]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方式。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2003年“新农合”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截止2008年元月,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达到2429个,占全国总县市的84.87%,参加人数7.2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2.83%。湖北长阳作为试点县,率先颁布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在过去的5年里,很多农民从中受益,但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为了解本地区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程度,我们于2008年8月进行了此次调查,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湖北省长阳乐园文家坪村、大花田村、胡家坪村、秀峰桥村参加了“新农合”的部分农民300人,共获有效答卷256份,答卷人年龄在25~75周岁。


  1.2方法


  调查问卷采用自制的“长阳乐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满意度调查”问卷。问卷内容包括对“新农合”的了解程度、对报销程序的满意度、对新时期医疗费用问题的满意度以及所保范围的满意度四个方面,共12个问题。

  
  2结果
  
  2.1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了解情况


  在被调查的人群中,不同年龄段的农民对其了解程度有所不同,25~45年龄段农民“十分了解”并能够正确回答相关问题的比例为40.91%,45~65年龄段为28.89%,65岁以上年龄段为8.97%,老年人对“新农合”的了解程度显著低于年轻人。在“知晓路径”调查时发现,约10%的农民是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了解的,约20%是群众相互转告而得知,70%左右农民是通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干部的下乡宣传工作而得知。


  2.2报销程序的满意度状况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70.3%的农民只知道就诊费用可以报销,但不知道怎么实现,仅有15.6%的人了解各级医疗机构报销的起付线和封顶线,而这些人基本上都是曾经有过报销经历的,在了解报销一般程序的40人中,80%都认为报销程序麻烦。


  2.3新时期农民医疗费用状况


  在被调查的256名农民群众中,31.3%的人表示,参加“新农合”以来,除去报销部分,实际支付医药费依旧高昂,不能从根本上缓解自己就医的压力。其中16.4%的人认为,由于参加“新农合”可以报销部分医药费,自己在就医时曾有过主动要求用高价药的经历,这也可能是就医总费用依旧高昂的其中原因之一。


  2.4保障范围满意度状况


  在调查过程中,90%的农民群众都认为长阳乐园“新农合”的保障范围过窄,在长阳县明文规定的200多个不得报销项目中,有四个项目有3.91%的人觉得应该纳入报销范围中:门诊、不孕不育及性功能障碍、高额器材费、职业病。

  
  3讨论与建议
  
  3.1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缓解农民就医压力,保障农民的身体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仍有一部分农民对“新农合”不了解,要想这种新型的农村医疗模式健康发展,需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对没有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应该进行深入地调查、宣传,对其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使每一个农民都能真正享受到国家政策对自己带来的好处。可以采取:①在乡镇举办“新农合”的知识讲座,让每个人都能切实地了解到“新农合”的实际意义,提高农民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②先加大对一部分农民的宣传力度,再由这部分人深入到各个地方,对其周边的群众进行宣传,鼓励大家积极参加“新农合”;③中老年人是“新农合”的重点保障对象,加大对这部分人的宣传力度尤为重要。


  3.2 减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程序


  “新农合”就诊费用报销,必须严格履行“新农合”规定的就诊及转诊程序,否则,就医的费用就不予报销。通常的就医程序:病人持合作医疗就诊卡→到乡镇卫生院就诊→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卡等)→办理入院或转诊手续。因乡镇卫生院条件所限需转往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病人,除以上手续外,还应持有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批的转诊审批表;转如县医院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入院时除以上手续外,还须持有由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批的转诊审批表[3],缺一不可。如此繁琐的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一部分农民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


  3.3加强对新时期农民医疗费用的控制


  在长阳乐园,“新农合”基金的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农民每人每年缴纳10元,申请各级财政补助40元[4]。从基金来源来看,具有一定的保险性质,但同时也使一部分参加“新农合”的农民降低了医疗费用控制意识,即当患者不需要为所消费的医疗服务买单或只需部分买单时,会过度利用和盲目消费;另一方面医疗机构故意作为的空间也会增大,即医生在多服务多收益的激励下,也会过度提供服务或诱导需求[5]。所以,在“新农合”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要尽量减少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减少合作医疗基金的透支[6]。可从以下几点做起:①制定相应政策弱化定点医疗机构的逐利动机,并缩小其逐利空间;②可使定点医疗机构成为费用控制主体;③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靠培训和激励融合,同时加强管理[7]。


  3.4扩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


  “新农合”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农民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农合”是觉得其保障水平较低。如门诊就医及跌打损伤等常见病都不在该保险的范围内,这使得农民实际收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减小对报销范围的限制,提高报销所占比例是“新农合”被广泛认可并接受的有利条件,而财政困难将是其具体实施的绊脚石。对此,建议可采取不同投保金额对应不同保险范围,这样给了农民选择,也可为政府减轻压力。使我国农民能在“新农合”政策中真正受益。

  

  参考文献


  [1] 胡振栋、张萍、覃祥官,“中国农村合作医疗之父”[J]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06年第7期.
  [2] 李晓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的农村卫生服务实践[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08(3).
  [3]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费报销办法,长合管办函[2007]2号.
  [4]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长合管办[2006]5号.
  [5] 杨金侠、王禄生、王章泽、温丽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控制实证研究(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否存在道德风险[J]中国卫生经济 2008(6):28-30.
  [6] 王晓林、李林贵、李士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透支为基础影响因素分析研究 [J] 中国卫生经济 2008年08期.
  [7] 杨金侠、王禄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混合支付方式的构想[J] 卫生经济研究 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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