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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内涵解析

2017年06月27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随着信息化进程迅猛发展,我国各地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取得显著提升,但依然存在服务实用性、便利性、集约性不够等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国家层面先后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等政策文件,提出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理念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提供明确要求。

  

本文立足于国家政策要求和各地建设基础,从建设模式、服务方式等方面,深入解析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内涵。




建设思路与模式更加集约


根据国发〔2016〕55号文件精神,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实现方式在于通过平台和数据的集约,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据此,根据业务流转,应包括服务前端一体化、服务流程一体化、服务监管一体化、数据资源一体化4个方面。


前端一体化


国办发〔2016〕23号文件中,提出“经过两年左右时间,在试点地区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目标”。其中,“一窗”、“一网”均要求面向公众提供统一服务入口,即统筹规划、对接现有业务系统,实现各类网上“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的前端整合,为个人和企业获取服务提供一体化窗口。


数据资源一体化


指政务信息资源在政务部门的统一应用,包括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公认。只有政务信息资源实现共享,各类业务系统才能实现有效对接;只有政务信息资源实现公认,政务服务流程才能得到根本简化和优化。


流程一体化


指基于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监督等流程一体化办理,个人和企业通过“单点登录”,即可“全网通办”。


监管一体化


指通过互联网电子监察手段,实现全部事项全流程动态监督。


1

实现从侧重事后纠偏惩处向侧重事前和事中实时监督转变;

2

通过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评分排名等方式,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由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

3

从行为方式、方法、步骤、顺序、时限等要素层面细化监管,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模式。



服务方式与内容更加丰富



服务更加便民利企是“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根本目标。服务来源于需求,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将公众需求分为四个层次,资源全面化、服务均等化、内容准确化、渠道多样化,各层次级别由下到上逐层递升。



1

资源全面化,指政务服务资源“应上尽上”,全面覆盖用户现实需求。资源类型不仅包括行政权力事项,还包括基于权力事项延伸的政策法规、名单名录等公共服务事项;服务领域涵盖教育、医疗、社保等与居民个人相关的服务领域,以及企业开办、年度报告、项目投资等与企业相关的服务领域。

2

服务均等化,指不同地区、不同身份的人,均能平等获取所需服务。这对服务体系提出了两方面要求,一是不断跨层级延伸,尤其向街道、乡镇、农村拓展;二是不断扩大服务范围,跨区域整合服务资源,使本地人、外地人、外国人都能便捷获取政务服务。

3

内容准确化,指互联网上提供的政务服务内容与实际办事服务一致。包括如下三面:一是办理时间、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流程等办事指南要素全面;二是办理材料格式、提交份数、示范文本等内容精细;三是未设置“其他所需材料”等兜底条款,表述精确。

4

渠道多样化,指提供多种服务渠道,满足公众随时随地获取服务的需求。据《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截至2016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6.95亿,占比达95.1%。社会公众对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在线政务服务需求迫切,“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也应加快微信、微博等全媒体布局,推动政务服务向移动、即时、透明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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