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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思考

2017年12月20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中国政府绩效管理尽管也经历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但和西方国家竞争和顾客导向的运行模式还是不同的,中国政府还是偏向组织内部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因而外部竞争机制建设滞后。不过科学合理的民众参与机制的构建有助于打破陈旧的绩效管理模式,最终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一、民众参与中国政府绩效评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民民参与意识低、参与能力低


  传统政治文化提倡“恪守庶民不预政务”的本分,这种观念的影响力极为深远,特别是在知识匮乏、信息封闭的农村,很多普通群众无意或根本不愿介入政治,对国家大事漠不关心,认为政治不是平民百姓的本分,自有政府官员谋之。民众本位的参与型文化缺失,大多数公民缺乏对自身与政策的利益相关性及政府行为监督的权利认识。封建等级制在民主心理上积淀严重,导致公民主体意识不够。公众在参与评估的过程中较高的机会成本必然会挤占公民其他事情的时间和精力,更值得焦虑的是它会影响到自己与政府机关尤其是上级领导的关系。而在人情社会中,社会关系资本恰恰是最重要的资源。同时,公共产品和服务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为搭便车现象提供了可能,即使你不亲自参加评估活动,也可以从别人的参与中分得一份蛋糕。公民文化程度良莠不齐,而政府部门的活动庞大且复杂,涵盖了专业性和复杂性都很高的评估内容。许多参与者在知识结构,专业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与开展评估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即使公民本身有强烈的参与诉求,由于各方面的能力差异也限制了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2.公众获取的政府绩效信息匮乏


  政府信息的公开度和运行机制的透明度,是妨碍公民有效参与绩效评估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政府信息工作的重点是强调保密和安全,政府的机构设置、职能权限、运行程序等都难以全面公开,普通公众难以了解、评估和监督,就无法对政府绩效做出准确的评价。


  3.法律保障、制度安排欠缺


  虽然法制建设发展很快,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健全的法律规范对参与人的主体资格和权利提出相应的保障,无法维护权力弱势地位的公民参与权。政府绩效评估发端于政府内部的自我管理,在其后的几十年发展中由于受到制度惯性的吸引力,一直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甚至是政府自我垄断性评估,政府主导的内部评估逐渐适应并强化,导致异体评估的缺失。


  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中公众全过程参与机制的建设


  我国公众参与存在两大特征:参与规模大;评估活动难以持续,政府绩效评估存在突击式、运动式、盲目性的特征。大规模的公众参与在实现广度目标的同时缺少对政府绩效实施持续性的监督、测量,公众只是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被要求对政府绩效进行打分,作为兼职者,他们不像职业专家那样一直“在场”,评分效果可信度不高。


  1.加强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建设


  通过立法形式确立公众参与的主体地位和相应的权利保证。首先,宪法保障的各种权利,尤其是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和出版自由特别重要。其次,尽快制定一部民众参与的专项法案。详细规定民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程序、内容,促进参与的组织化、民主化和合法化。


  2.健全行政参与理念


  政府必须树立民众本位的行政理念和绩效观,强化行政人员的服务意识,切实把以民为本作为公共行政的逻辑起点和最终归宿。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相关制度建设,切实约束各级机关的行政行为,接受公众的监督,始终以人民满意作为政府工作的价值目标。


  参与意识是公众参与的心理基础,是实现公民参与的前提。充分借助非政府组织来不断加强参与型政治文化建设,培养公民对权力的参与意识和理性认识,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塑造独立的政治人格,形成公民参与的整体合力。加强教育,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将有效增强公民的参与能力。只有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才能意识到自我主体性,才能理解相关的政府政策,并形成自己的独到见解。研究表明教育水平和参政行为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教育程度越高,对体制和规范的理解越深刻,越希望也有能力参与政府活动。


  3.构建高效的信息公开机制


  首先,公众有效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必须深化政务公开程度及配套制度,使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增加政府信息管理的透明度和可获得性,明确政府项目的操作规则。其次,日益壮大的社会媒介正控制着社会大部分话语权,作为社会第四权,谁掌握了媒体和舆论,谁就控制了结果的走向。如果一个国家的大众传媒是自由和独立的,它就可以通过各种渠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提供第一手资料,把政府整个政策过程公布于众,增加了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和可视性,为公众决策和行为选择提供信息支持。


  4.完善相应的评估过程


  首先,评估主体选择的针对性和代表性。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是规模和质量的平衡,客观而言,不同的党政机关部门有着不同的工作对象和内容,工作重点不同、与公众的关系亲疏不一,要求特定部门的工作绩效由特定的公众来评估。一刀切的按照社会阶层的划分来抽取相应比例的参评主体显然不够科学。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关心和理解评估部门的工作,评估中人云亦云和胡乱打分的现象必然会降低结果的精确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其次,评估方法和指标的科学性。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绩效评估的量化,但很多公共服务
是无法定量评价的,他们更多的依赖公众自身体会与感受,需要定性评价支撑,而不是可计算的数字效率。因此在理性主义和科学主义大行其道的今天,我们仍然需要直觉的感性体验。评估指标不仅要细化、层次化,也要顾及整体一致性,以利于不同部门和职能间的统一比较。最后,评估结果的回应性、激励性。通过网络、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对公众反应的问题做出解释,有些问题可以求得公众的谅解,更重要的是拿出下一步整改的决心和思路,使公众认识到自己的参与是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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