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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满意必须强化民众监督

2011年03月10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温总理两会前夕同全国网民的在线交流引起了广泛关注。他对广大网民所关心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坦诚回答,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大国总理对人民的谦恭态度。有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去思考。例如,他针对干部考核的“应该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为最高标准,而不是以高楼大厦和项目作为最高标准”;针对反腐败的要“推进制度改革建立人民监督体制”等。

  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人们安居乐业,更好地去追求自由和幸福。虽然在经济落后的情况下,要达到这一目的,需要做大蛋糕,为此,须追求一定的高速度——就此而言,GDP的高增长并非没有意义,但高增长不等于GDP挂帅,更不等于一边是城市的高楼大厦,“大广场罗马式”,一边是“农村的街道、房屋还很落后,农民的孩子上学还为一百块钱的取暖费而发愁”。现在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导致这样的结果,不在于GDP本身——GDP不过是一个衡量经济增长的数据指标而已——而在于对GDP的态度。态度背后是价值导向的偏差。如果对政府及其官员的政绩考核变成了以GDP为主导,甚至唯GDP是从,那么,施政中出现上述情况就势所必然。

  所以,政府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把发展的成果用在改善民生上,而不再像过去那样以牺牲资源和环境的代价来换取高速增长,如温总理所言,有必要采取综合的考核指标,特别是效益、环境和人民生活的指标。综合考核指标说明,对政府和官员的考核不仅要看经济的增长,更多要考虑对社会进步的推动和给百姓谋取的福利。

  然而,仅有考核指标的扩大还不够,必须同时把评价政府和官员的权利交还给民众,至少是对上负责和对人民负责兼具。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因为民众对政府政绩的高兴和满意不仅来自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某种程度而言更来自于过程。假设政府在提供福利的过程中态度粗暴,尽管福利没有减少,甚至还在增加,但民众的心里肯定会感觉不舒服,对政府的服务方式肯定不满意、不高兴。

  目前的政绩考核除了上面所讲的考核指标的单一外,最大的缺陷就在于这种考核和评价主体的单一,政府和官员只需要满足上级的考核和评价标准就行,民众没有发言权,这使政府的职能、官员的角色难免不被扭曲,从而群众的困难和诉求被某些政府和官员所漠视。现实中民众的幸福感不强,与此有很大关系。所以,要改变这种现象,就必须改变这种考核方式,将目前的官方定标准、官方评价的考核模式,逐步过渡到兼顾社会机构和民间评议,社会机构和普通群众也来参与。假如在对官员的考核中始终贯彻公民满意原则,所有的评价标准和评价途径,都以人们最后获得的服务作为依据,那么,政府就不敢有丝毫懈怠,忤逆人民的意志。无疑,这就需要有人民对考核主体即政府权力的监督。

  温总理在评价刘志军一案时指出,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约束,必定会滥用权力、滋生腐败。要建立起人民对政府的监督体制,就必须做到首先向人民公开,让人民知道政府在做什么、花多少钱、取得什么成果,将政府的决策、运作程序等施政全过程,置于全体民众的监督之下,以确保其最大限度地不被用于谋取个人私利。除此外,还要让人民敢于提意见,有罢免和质询官员的权力。只有这样,人民对官员的评价才会真正发挥作用,从而使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好务。否则,让人民去监督政府不过是一个美丽的童话。

  “十二五”是中国发展的关键期。要实现“十二五”规划确立的目标和任务,从科学发展观自身的逻辑来说,必须纠正一些地方和领域出现的重经济指标,轻社会进步;重物质成果,轻人的价值;重眼前利益,轻长远福祉的偏颇。做到这一步,前提是必须把评价政府的权力交由人民。所以,归根到底,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才是政府一切施政的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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