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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总体满意度正稳步提升

2011年04月18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本报讯  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和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税收法制建设与纳税人权益保护高层论坛”在京举行。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张志勇、国内财税领域的部分知名专家以及北京市税务部门负责人出席论坛,围绕税收法制建设与纳税人权益保护相关话题进行了探讨。据介绍,2010年,税务总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总体满意度将近80%,相对于2008年的调查结果,国税、地税系统纳税人满意度分别提高了2.93个百分点和1.58个百分点。

  张志勇说,近年来,税务部门始终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注重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在2008年的机构改革中,国家税务总局在纳税服务司内专门设立了负责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工作机构,各地税务机关也都明确专人负责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一些地方还探索成立了以税务机关为主导的地方税收纳税人权益保护协会。两年多来,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发布、宣传《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建立定点联系纳税人制度,建立纳税人诉求的定期收集、分析和响应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办税流程和办事程序,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纳税人的税务行政复议和纳税服务投诉,查处侵害纳税人权益的违法行为,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各项工作有所改进。

  张志勇表示,我国的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起步较晚,所做的工作与纳税人日益增强的权益维护意识和需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突出表现在,我国现行法规中有关纳税人权益保护的规定不够健全,实际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侵害纳税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些都需要通过进一步推进税收法制建设来加以解决。

  张志勇说,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进一步落实和政治民主进程的不断推进,纳税人权利主体的意识将会不断增强,这必然会对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税务部门将在不断完善和规范税收征管的同时,把纳税服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税务机关要将纳税人权益保护作为纳税服务的核心业务,在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全过程中加以重视。今后一段时期,税务部门将紧紧围绕以下工作,着力推进纳税人权益保护:一是进一步推动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有效维护纳税人权益的体制机制;二是健全征纳双方沟通机制,明确并畅通纳税人权益的实现途径和救济渠道;三是逐步实施税法出台前的专家论证、公开听证等制度,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四是完善税收争议的化解机制,积极试行税收争议调解;五是建立健全防范损害纳税人权益的工作机制。税务机关将及时受理和处理纳税人的投诉举报、税务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申请,积极参与税务行政诉讼,努力将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在本次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冯惠玲,老一辈财税专家陈共,北京市国税局局长吴新联,以及安体富、高培勇、刘佐、白景明、苏小鲁、高宗泽、郭庆旺、朱青、韩国荣、张杰等知名专家学者还从法律、理论及实践层面就税制完善及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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