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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述廉 满意度低于80%要“背书”

2011年02月22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本报讯(朱海英 记者 陈松)遂宁市船山区围绕权力核心强化领导干部监督。近日,该区发出通知,要求全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和区直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在一届任期内,应至少向区纪委述职述廉一次,但任职不满六个月的,一般不作为述职述廉对象。

      据介绍,述职述廉工作将每年进行一次,采取书面报告和口头陈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述职述廉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情况、个人廉洁从政及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等。该区纪委人士表示,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测评结果,将装入述职述廉对象廉政档案,作为选拔任用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述职述廉对象民主测评结果将纳入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满意度高于95%的,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或部门责任制考核结果加1分;满意度低于80%的,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或部门责任制考核结果扣1分,由区纪委主要领导对其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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