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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生:政府信息公开还应让公民打分

2009年08月07日 | 作者: adminlin | 分类: 公共服务满意度 | 

511,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北大法学院下属研究机构)举行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圆桌会议。在发布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报告》中,对各省级政府和相关部委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08年度)公布情况打分排名。在百分制的评估中,北京52分,在全国31个省级政府中排名第11,全国只有9个省份被认定及格,其中黑龙江、上海84分。(5月12《新京报》)

自去年5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围绕政府信息公开,一直新闻不断。其中绝大多数为政府部门不适应、不到位,社会公众不理解、不满意的内容。在《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后,北大法学院下属研究机构发布全国仅9省份及格的评价,并不出乎人们的意料。而一项法规的颁布实施,也确实需要这样的研究机构进行相应的追踪调查,为立法机关、政府当事者及社会公众提供必要的参照依据。

对于评价结果,我们虽然没有感到意外,但是得出上述结论的评价标准,却着实让我有些意外——评估标准分别是人员专业化、人员职业化、机构专门化、实体平台和虚体平台,评估结果分为A(优秀)B(合格)C(待完善)。由此不难看出,所谓的评价,只不过是组织是否健全,人员是否专业,平台是否规范之类的外部保障。而对是否存在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的信息,公开的信息是否做到了充分完整,社会公众的相关满意度如何等最关键的评价,却没有列入其中。但就算这样的考核,还基本以各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方式来获取数据资料,其中有的报告除了机关名称和数据不一样,格式和版本都一样,又让这样的结论打了第二次折扣。就在这样的标准下,全国也才只有9省份及格,其背后隐藏的问题,很是令人担忧。

笔者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做得好不好,必须引入社会评价。在内容上,要让公众品评,公开的内容是否完整、权威;在态度上,要让公众品评在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事项上,政府是否做到了主动公开;在方式上,要让公众品评在信息公开时,官方语言与群众语言是否对接,有没有拿官话、套话应付百姓的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宗旨,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是否实践这一宗旨,最主要的评价标准,在于信息公开的真正受益者——社会公众的切实感受。因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价,首先要对评价系统进行一番评价,改变仅靠研究机构、仅凭单一视角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通过多角度、多时空的评价体系,有时限、有力度地监督整改,使政府信息公开做到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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